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分属两种不同的研究生培养类型,在我校实行分别招生、分类培养、统一学位审核的管理模式。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籍后的教学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原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籍后,其作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时间不能充抵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学习时间,其学习年限从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籍时开始计算,并按照学校有关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缴费的规定交纳培养费。
二、在作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课程学习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原则上不能作为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认可。但对于在非全日制学习期间,与全日制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的课程,则其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可予认可。以上学生在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籍后,可申请免修该门课程,免修课程成绩不纳入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
本规定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