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T12级毕业班学生:
T12级毕业班学生课程修读计划及毕业要求清理审核已经完毕,为做好T12级毕业班学生后期的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毕业生资格审查
毕业生资格审查原则:参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学分要求,距离毕业要求所差学分在35学分(含35学分)以内者,纳入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范围。
时间节点:下学期第一周(2月22日-26日)
办理说明:根据毕业班学生毕业生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毕业班学生名单,距毕业要求学分超过35学分者作延长学籍处理,不进行毕业设计。
2.毕业班学生未通过的课程重修手续办理
时间节点:下学期第三周(3月7日-3月11日)
办理说明:对于下学期正常开设的课程,按正常重修手续办理,课程考试随期末考试一同安排;对于下学期未正常开设的课程,开设毕业班重修,原则上未参加课程修读者不能直接参加重修。
3.毕业资格审查
时间节点:下学期第17周周三,以6月15日为分界点,6月15日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按毕业处理,并进行学位授予审核;
办理说明:6月15日以后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按毕业处理,毕业、学位证书按学校政策实时审核发放;不符合毕业要求者,除毕业设计和公选课外,所差学分在15学分以内(含15学分)者按结业处理,所差学分在15学分以上者按肄业处理。
4.结业与肄业学生处理
结业生:(1)缓答辩学生:10月中旬前完成毕业答辩,成绩通过且符合毕业要求者发放毕业证书;(2)课程不及格学生:可以申请参加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课程考试,课程考试合格且符合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肄业生:除毕业设计和公选课外,离毕业要求所差学分超过15学分者,按肄业处理,发放肄业证书。
请毕业班学生认真核查自身修读计划,高度重视后期学业,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有关T12级毕业生资格审核相关的问题,可发送邮件至qykszx@126.com,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