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选湖北 圆梦车城”十堰市第五届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11:26:21 作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投身创业实践,在全市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凝聚青年力量助力“五个十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团市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举办“我选湖北 圆梦车城”十堰市第五届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17年5月-2017年10月
二、参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全国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毕业3年以内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在十堰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在十堰创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审核后,可作为扶持对象。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扶持资金(参加新经济青创大赛不做要求)。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十堰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占项目股份比例高于或等于20%(参加新经济青创大赛不做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2017年1月1日前(不含2017年1月1日)进行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登记(参加新经济青创大赛不做要求)。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四、活动安排
(一)举办“2017年十堰青年创新创业季”活动。(时间:5月-7月)。
内容:1、中国青年创业社区(十堰站)揭牌暨十堰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成立仪式;2、举办首届“新经济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3、举办2017年青年创新创业论坛;4、举办青创项目投融资路演;5、举办十堰市第四届青年创新创业训练营。
(二)十堰市第五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县(市、区)分赛。(时间:6月-8月)。
内容:由县级团委、人社、商务、科技、财政共同实施,力争每县建成青创社区1个,举办青创大赛1场。
(三)十堰市第五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时间:9月-10月)。
内容:集中展示2017年十堰“青创工程”成果,对10名全市总决赛选手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应是项目法定代表人,申报省级项目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资料。符合省级项目,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注册,按程序申报。符合“新经济青创大赛”和市级项目,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A4尺寸,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
六、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人,属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级团委申报;属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的,向所属高校创业就业部门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6月20日。
2、项目收集。各级团委应会同人社、科技、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实地考察,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切实履责,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上报《2017年“我选湖北 圆梦车城” 十堰市第五届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团市委负责汇总各地创业项目并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项目评审(大赛)。省级项目由团省委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或企业等相关人员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对拟扶持资金在全省前十名的项目,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创业湖北”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新经济青创大赛项目和市级扶持项目通过市、县两级分级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评比产生。
七、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市级总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鼓励奖若干。入围决赛的青年创业者将获得2-8万元无偿扶持资金。符合2017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一律上报并协助争取2-20万元省级无偿扶持资金;新经济青创大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参与奖10名;幸运奖20名,入围项目将获得10-30万元无偿扶持资金(资金由十堰梦想小镇“青创社区”提供)。
(二)创业导师辅导:凡进入市级复赛、新经济青创大赛的青年创业人才,都将纳入团市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单位重点跟踪服务的青年创业人才库,由十堰市青年创业导师团提供“一对一”辅导。
(三)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
(四)小额贴息贷款支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项目,由市人社局协调,为项目法人提供单笔最高10万元、合伙企业最高5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扶持。
(五)经营场地支持:有经营场地需求的获奖项目,由市人社局协调各地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入驻配套服务和系列费用减免优惠。
(六)项目资金申报支持:对于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方向的创新型、高新技术项目,将通过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争取相应项目资金扶持。
八、有关要求
(一)申请扶持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材料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提供虚假资料、重复获取本扶持资金等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失信者名单,今后不再受理此人此项目申报。
(二)各地团委、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及各高校创业就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大学生能按时完成申报。
(三)各级团委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工作,严格时间节点,认真审查把关,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四)各级团委将《2017年“我选湖北 圆梦车城”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及新经济青创大赛、市级项目申报材料(市级项目两份)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团市委青创中心(联系人:李彩虹,电话:8651350,邮箱:sysqch@163.com,邮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6号市信访中心3013室,邮编:442000)。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