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汽院发〔2022〕5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引进人才配偶安置相关规定,经过报名审核、面试(业务考核)等环节,拟聘用以下人员为我校教职工,现予以公示。
付 艳,女,1997年8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拟聘为实验教师岗位。
黄 翌,女,1999年4月,山东理工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拟聘为管理岗位(人事代理)。
李一凡,男,1994年8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产品设计专业本科,拟聘为管理岗位(人事代理)。
康晓燕,女,1989年11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会计专业本科,拟聘为管理岗位(人事代理)。
孙海英,女,1983年7月,武汉工程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拟聘为药剂师岗位(人事代理)。
朱瑞娜,女,1983年7月,宁夏师范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拟聘为管理岗位(人事代理)。
公示期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亲访等方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要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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