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2025年湖南株洲市教育局教师招聘119名公告附岗位表
【栏目名称】:就业信息 【时间】:2024-12-19 【作者】: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面向2025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119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教育网进行发布。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电子邮件报名须于2024年12月23-27日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招聘学校指定的电子邮箱(招聘学校电子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
现场报名须于2024年12月28日8:30-17:00,在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资料
1.《2025年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纸质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聘者须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5.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资料。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2.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可以视同为2025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国内高校就读的应聘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
七、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谈之后进行,根据面谈环节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谈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谈: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仪表仪态、在校表现、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谈成绩合格线为80分(含80分),未达到8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说课)成绩合格线为80分(含80分),未达到80分者不能进入签约环节。
(三)考试时间与地点
面谈:于2024年12月28日8:30-17:00在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进行。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也须在此时间段内到现场参加面谈。
面试:于2024年12月29日在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面试成绩相同,面谈成绩高者入围),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如有放弃资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应聘人员准备好三方就业协议。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和心理健康测评。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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