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学术委员会自2019年11月成立以来,依据《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对本届学术委员会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一、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治理能力
2019年11月,学校举行了第五届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委员39名,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共9人,占委员总数23.08%;担任教学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共9名,占委员总数23.08%;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21人,占委员总数53.84%,充分体现了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委员会先后设置了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伦理委员会。组织设立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规范二级学院学术事务管理,对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学术事项开展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修订了《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并经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职责权限、运行机制、专门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等等进行了规定,为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提供了制度依据,健全和完善了学术管理有关制度,推进了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认真履职尽责,审议学术事务
四年来,校学术委员会共召开了16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修订、制定了51个文件,受理查处学术不端行为7人次,评审推荐科研项目358项,指导、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72项。在学校章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审、人才选拔及培养、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学术事务中充分行使了职权,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有效促进了学校教学科研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很好地推动了学校专业建设、学术科研发展和学术成果产生,在学校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在教师聘任和学术道德监督工作上,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的学术专业优势,通过实施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学风建设,对学术不端和各种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为保障学校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声誉、建设优良的学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紧密对接学校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学术为本的有效途径,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夯实了基础。(一审 陈潇潇 二审 龙利秋 三审 李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