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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
文洁
来源
工学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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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的作用,学校决定建立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管理监督机制,相关暂行管理办法本周出台,28日公布实施。

管理办法对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聘任程序、聘期管理、聘期待遇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外聘(返聘)兼职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为本科生上课者应取得我校本科生主讲教师资格,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取得研究生院审核和批准;具有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能填补我校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聘用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课时酬金为教授60-80元,副教授50-70元,讲师40-60元。

下载: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编辑:6_fuguozhi  审核:6_fuguo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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