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浏览次数: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 开机制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信息公开 平台建设不完善、主体责任不明确、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完整等问 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透明 度,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釆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一)强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分网站即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 hngp. gov. cn, WWW. ccgp—henan. gov. cn)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依法确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各地、各单位应当公 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要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为扩 大信息发布渠道,政府采购信息可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单 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但发布的内容、日期、时效等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为准。

(二)优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功能。省财政厅将进一步 改进提升河南省政府釆购网服务功能,强化安全防护,优化页面 设计,改进栏目设置,完善检索功能,统一公告模板格式,建立 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水平。各地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信息共享机制, 确保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二、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责任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公开责任。采购人应当依 法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制度,按照法定的要求全面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 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特别是 加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 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采购人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在委托协议中应当明确委托信息公开 的有关事项。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也应当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予以公 开,确保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财政部门信息公开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 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 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监管处罚信息。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要共同做好我省“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汇总、复核、报送 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的统一发布和管理,定期报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公 开。

三、及时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一)及时准确发布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严格执 行有关时限的规定,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合法。有关责任 主体应在法定时间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 (磋商)公告、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等采购信息,并严格遵 守法定时限要求。采购人应切实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感 和主动性,特别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告的管理,应当自合 同签订之曰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落实好采购信息公开的主 体责任。

(二)全面完整公开采购信息。有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全流程 信息公开的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要按 照相关规定,全面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 判(磋商)公告、询价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 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完整涵盖各个采购环节的 全部信息公开要素。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关键环节的采购信息 公开管理工作,尤其要注重预算金额、招标文件、合同公告等采 购信息的公开,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完整。达到公开招 标数额标准以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 进行审核前公示和论证,

四、加强政府釆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作为内控管理的主要内容,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发 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政府采购信息实行权限管 理和留痕管理,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应审核公告内 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政府釆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监督 检查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将信息 公开情况列入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 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 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核查和动态监管,重点加 强对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信息的比 对,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将建立考核机 制,每年度定期对各市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关于非政府采购项目。各地、各部门不得在河南省政 府采购网上发布与政府采购工作无关的信息。非政府采购项目的 招标采购等信息原则上不得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确需发布 的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标注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显著标识。

(二)关于工程招标项目。政府采购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信息发布按 照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当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三)关于涉密采购项目。涉密项目的有关采购信息,按国 家保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