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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1-24

合工大政发[2005]93号文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申请者须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服务。

第三条 学位申请者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列水平者,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一、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

二、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三、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一、政治理论课程: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基础理论类课程、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一般为5-7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一门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外文的论文摘要;

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者为合格,选修课程合格标准为60分。

第五条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论文选题可来源自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工程设计与实施等6个方面。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论文的基本要求为:

一、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二、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

三、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四、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至少有1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

五、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六、对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另要求如下:

(一)工程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二)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三)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

(四)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论文正文应不少于3万字。撰写格式另行规定。

第六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

学位论文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预审同意后,在举行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一)、论文评阅人由2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且至少有1位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外单位专家。

(二)、论文评阅人建议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办公室批准后聘请。论文评阅人名单及学术评语对学位申请者保密。

(三)、评阅意见中如有1人持否定意见,由学位办公室增聘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2位评阅人(包括增聘的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论文评阅不通过。

(四)、论文评阅时间不少于7天。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办公室可直接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评审,评审规则另定。

第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办公室批准。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有1位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外单位专家。最多只能聘请1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作会议记录,参与起草会议决议,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秘书须由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秘书没有表决权。

四、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五、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应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

六、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并作出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议。

七、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一)、论文一次答辩通过,但需少量修改,可在15日内完成的,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定后,论文可以作为正式文本上报。

(二)、若论文一次答辩未通过,需对论文作较大的补充修改和完善,须在90日内修改完成后进行二次答辩。

(三)、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八条 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议后,学位申请者应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履行学位申请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的种类和份数,另行规定)。

第九条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人结合学位申请人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在学期间未受到党、政、团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修满相应学科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三、学位课成绩全部合格;

四、所学课程考试没有舞弊行为;

五、没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六、论文答辩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七、未超出学习年限;

八、毕业前或毕业后1年内发表学术论文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一)、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二)、被全国或国际性行业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论文集须公开出版发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本门学科相关,且以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九、学位申请材料齐全。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查同意,并对授予学位问题作出建议性决议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学位授予:

学位评定委员会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办公室对学位申请者的审查情况汇报,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作出是否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 授予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月。

第十三条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我校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开支的经费,参照研究生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实行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学位办公室应建立学位申请及授予的有关档案,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接受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及安徽省学位办公室的检查监督和质量评估,按要求向国家报送相关学位授予信息资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后实施,并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和修改权属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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