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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第三次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1-16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按照我校2017年学位授予工作整体部署,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于2017年12月下旬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授予学位。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

(一)普通高等教育

1、申请对象

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且修业期不超过6年的本科毕业生。

2、审查标准

无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41号文件之附件1)要求。工作办法内容详见:校园网→机构设置→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学位办)→政策文件栏(下同)。

3、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时间:11月27日-12月7日。学生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网上申请后,须于12月8日前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分会”)或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位申请基本信息表》1份(由学位申请系统自动生成,学位申请者校核无误后,本人签名确认);

②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1张(使用电子注册照片,办理学位证书用),由学院(系)统一收集图像信息采集的照片;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位申请者本人对网上学位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各学位分会负责集中受理所属本科专业学士申请者的学位申请,并组织专人逐个审查申请者的学习成绩、毕业设计和毕业鉴定等相关材料。宣城校区由各系按本科专业分类,将审查合格的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提交专业所属学位分会复审。

学位分会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学位申请的审查(登陆ID及密码由学院管理员提供)。

(3)各学位分会于12月18日前,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经学位分会主席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①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③经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毕业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④照片留存学院,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成人高等教育

1、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函授、业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学习形式的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

2、审查标准

无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修订版)(合工大政发〔2017〕42号)要求。

3、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申请者须在11月27日-12月7日期间,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学位申请,并对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申请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位申请基本信息表》1份(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者本人校核并签名确认);

②专业主干课程考试及成人外语统考通过证明1份(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作);

③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学院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1张(办理学位证书用);

⑤学位申请评审费用:200元/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申请,应选派专人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择优推荐(网上登陆ID及密码由学院管理员提供),并于12月11前,将推荐名单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①推荐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

②推荐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1份;

③推荐申请学士学位人员照片册1份(含2寸彩色照片1张);

④学位申请者的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加盖公章);

⑤学位申请者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⑥学位申请评审费。

(3)学位办于12月12日前将材料收集整理后,按专业报送相关学位分会;学位分会组织专人按审查标准(合工大政发〔2017〕42号)及毕业论文查重结果,逐个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条件。

(4)相关学位分会须于12月18日前,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经学位分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送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为:

①建议授予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学位申请者的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

③学位申请者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博士、硕士学位申请

(一)申请对象

12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提交学位申请的各类研究生;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已通过答辩的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人可自主选择学位申请时间,既可申请本次学位授予,也可延迟到2018年5月申请硕士学位。

(二)审查标准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及有关学位工作办法的通知》(合工大政发﹝2005﹞93号、合工大政发﹝2009﹞124号)、《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0号)、《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49号)、《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2﹞110号)等相关文件。

(三)进度安排及具体要求

1、申请者须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学位申请,打印《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履行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向所在学位分会(学院)提交相关的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含:二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办理学位证书用)。

学生申请用户的登陆ID及初始密码均为本人的学号。

2、所在学位分会负责受理申请者的学位申请。学位分会(学院)管理员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位申请的受理、审查,并根据学位分会意见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3、各学位分会须于12月18日前,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经学位分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送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为:

(1)建议授予学位信息汇总表1份(签名,加盖公章);

(2)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3)学位申请档案材料1套。按照《卷内目录》中列举的材料种类和份数整理。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材料的复印件(如:证书、发表的论文)须由验收人(验明原件)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对于仅有“论文录用通知”的研究生,须填写《论文录用发表证明》,并由指导教师进行确认;(硕士学位档案暂留学院)

(4)纸质与电子版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4本,其中精装本3本,平装本1本;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4本;在职工程硕士等各类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1本。电子版学位论文采用PDF格式(要求与上交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完全一致,各类签名页齐全,命名方式为学位类别_学院_专业_姓名),并按博士、学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类收集汇总后,随纸质的论文目录清单1份(加盖公章)报送学位办。

对于涉密学位论文(含电子版),请在学位办办理备案手续后,由作者本人直接移交校档案馆。各类纸质版硕士学位论文暂留学院。

(5)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统计表及涉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查情况的说明1份(加盖公章);

(6)申请学位的照片(暂时由学院收集、保存,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暂时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者材料由学位分会(学院)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及其学位分会要高度重视学位申请受理与审查工作,务必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每位申请者;要依法执行相关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并保证各类学位信息数据准确。

(二)对于报送材料不全、整理混乱或逾期未报者,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责任自负。

(三)各学位分会应网上公示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公示期自定),并注明举报电话。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后,学位办将在一周内制发学士学位证书,并通知合肥校区各学院、宣城校区到学位办集中办理领取手续。学位证书发放过程中,各学院(系)应登记造册,确保证书及时发放到学位获得者手中。除学位办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学位证书。

(五)申请者本人须对网上学位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学位申请者、学位分会(学院)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消已授予的学位,并通报不负责任的学位分会。

(六)请相关学位分会(学院)提前做好准备,必要时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所在分会第三次学位受理审查等相关学位管理情况。

(七)学位办办公地址:二号行政楼317室

联系电话:62901620

联系人:史维芳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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