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校2018年拟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拟录取的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比例及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人/年) |
一等 | 20% | 1.2 |
二等 | 40% | 1.0 |
三等 | 30% | 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