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有关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选工作,经个人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拟对巴吾尔占·哈勒木等52名同学分别给以甲等、乙等资助,现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1月12日
联 系 人:韦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044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月8日
附件: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资助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