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毕业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研究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现就做好我校2010年度第一批毕业研究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的材料: 1、《201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 2、《201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 3、申请人填写的学院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4、申请人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5、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学院请于6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电子版汇总表请发送至:hfutygb@163.com,电子版文件名称按“XX学院2010年毕业研究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和“XX学院2010年毕业研究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 三、注意事项 1、材料填写要求: (1)申请材料中涉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单位名称及就业单位地址的信息请填写详细,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按“…省(区、市)…市…县(区)…镇(乡)…村”填写,尽量落实到乡镇一级。 (2)毕业研究生就业单位地址与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的,请在表末“备注”一栏中注明,格式为“…(实际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3)请各学院将报送的申请表及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按汇总表中的申请人顺序排列一致。 2、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留在年底第二批统一报送;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研究生,申请时应能够出具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3、基层单位的界定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县级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诉行业工业现场不含县镇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4、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及产生的利息,学生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垫付,确保贷款足额偿还,避免造成违约。对于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金额,到时可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申请回补,回补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5、各学院可以登陆我校“资助热线”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及表格,资助热线网址为:/hfut/mu_organ/zxrx/index.php。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国家政策,认真组织申报、填报、审核及汇总报送工作。填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51-2901227(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 0551-290104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工作部 2010年6月7日 以下附件请到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上下载:/hfut/mu_www1/organ/ayanjiusheng/yjsb/article_show.php?id=1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