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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通知

日期:2018-07-04浏览:

各位同学:

考试是检查同学们学习成果的重要途径,严格考风考纪是维护考试公平和促进学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考试作弊,不但影响考试公平,不利于优良学风的形成,同时,对个人所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轻则受到纪律处分,重则担负刑事责任。

学校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对考试作弊采取“零容忍”态度,但仍有极少数同学存在侥幸心理。近期学校相继处理了数起本科生和9起研究生考试作弊现象。所有这些被处理的同学都为自己不遵守考试纪律和侥幸心理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考试作弊者直接被取消学位并在其成绩单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考试作弊处分解除后也没有学位)。

纵观这些考试作弊的同学,有的利用手机作弊,有的传递纸条询问答案,有的夹带考试相关资料,有的抄袭别人试卷,有的手机不关机放在考试座位上。学院对考试作弊继续采取“零容忍”态度,将进一步加大考场管理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在此,进一步提醒广大同学,在所有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学习并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遵纪守法。

二、彻底打消侥幸心理,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加强日常学习,考前认真复习准备,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三、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协助监考老师做好座位排序和考场清理工作。

四、考试时严格做到:

1、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且按照监考老师指定顺序就座,并按照实际座次顺序,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2、把手机关机后和所有考试禁止携带的材料缴到考场指定位置。

3、严禁在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私借工具。如确有需要,举手示意,在征得监考老师允许后并在监督下,方可进行。

4、严禁中途以上洗手间等为由离开考场,中途如遇特殊情况确有需要者,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严禁利用上洗手间的机会作弊。

5、不得代缴试卷,考试结束交卷后立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

五、所有考试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均属严重作弊行为,轻则留校察看,重者直接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充分认清考试作弊违纪所带来的危害,从自我做起,自重自爱,为营造良好的考风,形成优良的学风而共同努力。

建筑与艺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