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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核算2023年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日期:2023-12-13 15:36:43 供稿单位:质量监督科

各学院、部:

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见附件1)规定,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评估处负责本科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核查。现按照文件规定将2023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量计算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为依据,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包括教学班人数、学时、系数等)。新版教务系统已经开放了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功能,请各学院(部)自行从系统提取工作量数据核对统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非学院的部门)及时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教学课时认领,2023年12月21日23:59前完成课时认领审核。请各单位核对教师提交的认领课时,统计后将核算数据填入2023年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表(见附件2)。

2.经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检测,少数学院未按规范排课,将相同或不同课程的两个教学班合班排课(见附件3),相关学院和责任人必须对此类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核算工作量。

3.实验、指导创新竞赛等工作量需先报相关部门审核: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由各学院按实验类型如实填写,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指导创新、竞赛类工作量,报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处审核认定,此部分工作量参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合工大本科生院函〔2020〕16号)文件内容(见附件4);编写教材工作量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

4.教学工作量核算是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汇总审核。工作量计算表须经填表人(汇总审核人)、分管教学的学院(部)领导签字,上报前必须在单位内张贴公示满三天。凡在核算工作中弄虚作假者,相关责任人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并将直接影响责任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结果。

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上报教学工作量计算表(纸质、电子各一份)到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评估处质量监督科(二号办公楼310室),联系电话:62901109,Email:hongyan@hfut.edu.cn。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评估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