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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校直机关人员201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3-12-16    来源:未知     点击:

校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校直机关人员(不含学校考核的人员,下同)2013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校直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经机关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校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怀良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峰 刘心报 杨 光 张 辉 陈鸿海 季益洪

郑学慧 胡兴祥 祝元法 韩 江

下设五个工作组

1.党群部门工作组 负责人:季益洪

2.学生口工作组 负责人:王 峰

3.校务部工作组 负责人:韩 江

4.教务部工作组 负责人:张 辉

5.财务部工作组 负责人:祝元法

二、考核时间段和考核对象

1.考核时间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考核对象:党组织关系隶属机关党委的单位在职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教职工本人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和在机关效能建设中的表现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考核结果与本年度的校内津贴挂钩。

1.党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党政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及工作业绩情况。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2.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及工作业绩情况。侧重考核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

3.工勤岗位人员:考核工勤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及工作业绩情况。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1.行政管理部门以大部为考核单位,党群部门、学生口分别为一个考核单位;

2.国际事务部(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档案馆、信息网络中心、幼儿园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进行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2.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行政各部组织办公室正、副主任述职、测评。

3.各单位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并将推优名单报考核工作组。

4.各考核工作组按优秀指标分配数排序报校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六、考核等级和优秀比例

1.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个人考核优秀比例以考核工作组为单位按10%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名额分配见附表)。考虑单位评优的因素,各组评优比例增加2%,增加的2%采取小数进1的办法。各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排序上报,校直机关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票决方式产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经公示后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个人,单位附书面材料。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及个人考核的有关规定按校党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八、考核的时间安排

2013年 12月15日至2013年12月28日各单位组织实施个人考核,2013年12月28日前将个人考核结果、年度考核表报机关党委。

九、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执行学校考核要求不力,包庇单位职工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各单位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年度考核表中单位考核评定意见由机关党委统一填写。

本实施办法由校直机关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校直机关2013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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