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安排,6月13日,翡翠湖校区综合办组织召开校区电梯安全工作月度例会。总务部副部长兼翡翠湖校区综合办主任史志胜、综合办相关工作人员、电梯安全员、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校区5月份电梯运行状况和每周安全检查报告进行了通报,传达学习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文件精神,就安全职责要求、安全风险动态管控机制进行培训讲解,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要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守牢安全底线。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二是要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如实填写《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会议纪要》,并按照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填写检查记录,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溯源。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落实力度和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定期对校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大检查,同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汪珏/文 董珂/图 彭浩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