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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概况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合肥工业大学章程》,设立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定、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权。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营造宽松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主要职责:

一、审议审定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六)审定学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

(七)审定学术道德规范和争议处理规则;

(八)审定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或审定的其他学术事务。

二、学术评价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四、调查认定

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对调查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校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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