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组织编写《一级学科简介》(以下简称《简介》)和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各学科评议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征求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和同行专家的意见,完成了各一级学科《简介》和《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为保证《简介》和《基本要求》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将《简介》和《基本要求》按一级学科送相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同行专家认真研究各学科《简介》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编写《简介》和《基本要求》的意义,认真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按照编写目的和编写要求,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总体情况和学科发展的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实际,逐一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各一级学科《简介》和《基本要求》的修改稿。最后请将学科修改稿和修改意见整理汇总,按时报送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