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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落实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启动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说明: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或一学年的长期性岗位,学生主要从事用工单位的日常辅助性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

1、本次设岗以处(室)、学院为单位设岗并进行统一申报;

2、学生勤工助学服务团队,在本次岗位申报中,应根据团队工作的任务、性质、工作量进行人员数量的申报,团队学生在工作上要相互协调、统一管理;

3、各用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定岗定编实际情况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人数;

4、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学生的课余时间,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

5、所设岗位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6、学生主要从事用工单位的日常辅助性工作;

7、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不超过8小时。

三、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审批:

1、各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人数,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团队岗位申报表》(见附件一、二,简称《申报表》);

2、《申报表》经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7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屯溪路校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和翡翠湖校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gzxcwb@163.com邮箱,逾期不再办理;

3、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经学校相关部门统筹核定审批后,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公布审批结果,并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接工作。

四、注意事项:

1、2014-2015学年审批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在岗学生工作至2015年7月底结束。2015-2016学年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单位均需重新申报;

2、各用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中设岗理由、工作内容、需求人数、工作起止日期等内容;

3、各用工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4、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年7月份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组织统一申请,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及时报送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共同做好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定岗工作。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045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5年6月30日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团队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三:《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