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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9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同学: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审批,拟定同意2015-2016学年我校合肥校区658名同学续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名同学因休学、退学及其它原因申请停贷,各学院续放名单已告知学院资助专管员。

前期未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经济困难需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若生源所在地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议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未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事先准备好校园地贷款办理所需材料,开学后另行申请办理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