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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及《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且在2016年参军入伍。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备注: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二、补偿代偿内容:

1、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今年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2、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高校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三、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含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注: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须加盖相应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3)学生个人账户信息(纸质版):须将银行卡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签名确认;

(4)《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电子版);

(5)在校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正反打印)、用于偿还贷款的合肥市内的中国银行普通活期性质的借记卡和与之配套的对账簿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6)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确认学生贷款信息无误。

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注:退役复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须加盖相应公章。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3)《2016年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明细表》。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子版明细表发送至:hfutzz@126.com,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1、学生的个人账号用于该生获得补偿代偿资格时给其发放补偿代偿金。个人账户最好是学生本人在合肥办理的中国银行账户。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仍需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避免造成违约。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51-62901991、63831175;

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8日

附件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附件二: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xls

附件三: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xls

附件四:2016年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明细表.xls

附件五:学生个人账号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