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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6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毕业生同学: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我校闫欣悦等122名同学获得2016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希望获批学生能够牢记国家的关怀,踏实工作,回报社会,为母校争光。

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2日

附件:2016年第二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审批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