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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树立研究生青年学生榜样,展示青春奋斗风采,鼓励青年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合肥工业大学“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合工大政发〔2010〕10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包括硕转博学生)可以参评,未注册、延长学制或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二、评选指标

研究生“三好学生”按不超过应参评人数的10%评定“优秀三好学生”按不超过应参评人数的1%评定,从“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按不超过应参评人数的2%评定。具体指标详见合肥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附件1)。

、评选条件

除评选办法中基本条件,研究生参评同学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评选要求:本学年综合成绩前40%,本人至少受到1项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不含学业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工作满一年以上,本学年综合成绩前40%,本人或本人所负责的集体至少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1项(不含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即日起-919日,符合“三好学生”“优秀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班级或辅导员推荐后,通过学工系统研究生工作板块,从研究生荣誉库模块中,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交有关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2.9月19-1014日。各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组织初审,初评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附件2)报送至研工科(屯溪路校区报送至学工北楼306办公室,翡翠湖校区报送至综合楼314办公室),电子版通过系统提交

3.1014-1017日。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三好学生”“优秀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名单,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应以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和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做到“优中选优”,不得超额报送。

2.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工作应充分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以书面形式对自己所带研究生提出评选建议。

3.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破除学术评价中唯论文等不良导向,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完善以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各项组织工作,要加强对研究生先进典型的培养和选树,更好地发挥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912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doc】已下载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汇总表.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