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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作者: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高考推迟至77日、8日进行。为防范学生有参与高考替考等作弊行为发生,净化考试环境,确保2020年普通高考平稳有序进行,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高考期间加强我校学生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考是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重视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把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和清除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共同维护高考平安。

二、加强日常管理。2020年高考将于77日、8日进行,今年受疫情影响,在校学生情况不统一,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打卡等人员实际在校(或在线)制度,严控学生请假,务必精准掌握学生动向。要及时迅速深入调查核实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存疑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开展警示教育。各学院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诚信考试、遵守考试纪律和法规等内容的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社会风尚。重点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512条)、《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特别是要让学生知晓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依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作弊行为要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四、加强信息监控。各学院要加强对广告栏、论坛、贴吧、QQ群、微信群等平台的管理和监控,杜绝各种有害信息的传播;净化校园环境,严禁在校园内张贴有替考、招聘考试“枪手”、出售考试答案或作弊器材等内容的小广告,一经发现应及时消除。如系在校学生张贴或组织,一经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发现涉嫌招募高考“枪手”、组织助考作弊等重要线索,要逐一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

请各学院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切实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凡发现在校学生参与替考作弊的,学校将严查追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