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乾坤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5783

各基层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团员青年锐意进取、创优争先,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四表彰工作

各级团组织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主动宣传先进典型,根据实际开展院级评优表彰,并推荐典型参加全校评优。

1.表彰内容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委书记、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表彰名额设置

1)五四红旗团委:全校不超过8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不超过20个;

3)优秀团委书记:全校不超过10名;

4)优秀青年标兵:全校不超过10名(含“青年学生标兵”和“青年教工标兵”);

5)优秀团支部书记:全校不超过20名;

6)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按表彰名额分配推选。

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其他奖项不作名额分配,由各基层团委结合实际择优推荐,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集体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优秀团委书记、优秀团支部书记、青年学生标兵、青年教工标兵候选人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3.评选标准

先进个人(集体)评选标准见附件2。

二、工作步骤

1.公示和推荐阶段(3月1日至3月25日)。“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书记”的提名须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团支部团员代表等方面的意见;“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委书记”“优秀青年标兵”的提名须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写相应表格(附件3)。其中,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委书记”“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的候选人(集体)要随表格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扫描件、第二课堂成绩单(本科生)和相关佐证材料(书面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小四号仿宋字体、1.5倍行间距)。

各单位要在3月26日前将申报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校团委。电子版材料以“XX单位-五四表彰工作”命名发送至邮箱1466248412@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屯溪路校区学工楼南楼201室、翡翠湖校区综合楼313(西)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阶段(3月底至4月上旬)。校团委组织评审。

3.表彰和宣传阶段(4月中旬至5月初)。学校举行五四表彰大会,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三、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指导。各基层团委要始终将政治引领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加强指导,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选树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在团的建设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严格规范程序。各基层团委要严格对照评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各基层团委要切实履行“团支部-学院-学校”逐级推报的程序要求,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统筹推进本科生、研究生优秀团组织、先进个人的遴选推荐,保证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3.深化宣传引导。各基层团委要通过本次推优表彰,深入挖掘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强化先进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影响带动全校广大青年。

工作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064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1:五四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五四表彰优秀个人(集体)评优标准.docx

附件3:五四表彰相关申报表.doc

附件4:五四表彰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