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是高等学校办学的物质技术基础,其完好率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学校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细则。
一、仪器设备维修的组织
1、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由设备实验室处设备科负责。采取兼职人员维修和委托维修的方式进行。
2、凡具有仪器设备维修专长的校内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设备实验室处审查认可后,均可作为仪器设备维修兼职人员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
3、对于一些急需维修或校内无法维修的仪器设备,可委托校外有关专业维修技术人员维修。对于专业性强或修复难度大的仪器设备可以委托生产厂商维修。
二、仪器设备维修的范围
1、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
2、台式计算机原则上只对主机的电源和CRT显示器进行维修。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项维护。
三、仪器设备维修的申报
1、凡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单位填写《合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计划表》并汇总上报,由设备科统一组织安排维修。
2、对于实验教学过程中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急维修,可即时向设备科申报安排维修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计划表》。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使用单位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实验室管理科论证通过后,由设备科与生产厂家或承修单位签订维修协议,按协议内容实施维修、维护、验收。
4、对于高温、高压等特殊仪器设备或维修费用较高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和设备实验室处审核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四、仪器设备维修的管理
1、设备科收到《合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计划表》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论证,确定维修计划,安排维修时间。
2、仪器设备维修本着“教学优先、基础优先、急用优先”的原则进行。
3、仪器设备维修时,维修人员必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登记簿》,内容包括: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编号、维修部位、故障描述、所用零配件的名称、数量、单价及所耗实际工时数等。
4、维修结束后,仪器设备使用人应对修复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单位负责人在《合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登记簿》上签字,并填写修复日期及用户意见。
5、设备科负责仪器设备维修所需零配件的采购,并收回更换的废旧配件。
五、仪器设备维修的费用
1、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从学校下拨的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中支出,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从相关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①兼职维修人员完成的维修工作,所需材料费据实报销,维修劳务费由设备科按实际工时数统计,报设备实验室处审批。
②委托校外维修的费用按批核算,由设备科统计维修材料费和维修费用,报设备实验室处审批。
2、修复的仪器设备如在三个月内再次发生相同故障(人为因数除外),应由原承修人员或单位实行免费维修。
3、未经批准擅自外修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各单位自理、责任自付。
六、其他
1、对于已报废或即将报废以及残余价值不高的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列入维修计划,不应勉强维修。
2、维修过程中,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改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各项技术参数,以确保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3、本细则由设备实验室处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实施。
2005年9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