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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查看次数:
 

   请我院预报名老师于9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管理楼1102室。

      电话:62901486   

关于开展2013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4 字号: 打印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50号,详见附件)要求,现就我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考评对象
全校符合申报条件的编制内在职工勤人员。
二、工种范围
按考核组织形式,工种范围分为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详见附件1)。
三、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一)初次考核申报条件
2010年1月1日以后进入学校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按以下申报条件参加相应等级考核:
1.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考核申报条件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10年,并在本工种初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考核。
2.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工种中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考核。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申报晋级考核,上述成绩应是在现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的。
4.复员退伍安置进校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申报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须符合技术工种等级年限条件,可不受5个考核合格年度限制。
四、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
(二)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且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的。
(三)在高级工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申报条件适当放宽。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5年。
2.在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市级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2年。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条件要求审核工勤人员的报考资格。
(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使考核合格,也不予核准晋级,责任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承担。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三)各单位务必于本月28日前将《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附件2)、《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3)、《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4)、《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附件5)报校务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号办公楼507室,联系人:宣老师,联系电话:62901866)。
(四)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务必尽快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位有关工勤人员,并按时填报申报材料。报名截止时间:本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交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
六、考试费用
每人40元,其中报名费10元,技术业务笔试费30元。

特此通知。

校务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1.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种范围
2.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3.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4.技师考评申报表
5.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
6.《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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