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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教学评价指导性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的整体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省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时代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就深化我院教学评价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建立导向明确、客观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多元的评价方法。聚焦教学评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大胆突破,尽快形成支撑创新人才培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突出质量贡献导向的教学评价体系。

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在减少评审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有效减轻教师负担,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激发我院教职员工潜能,努力培养和建设具有强烈使命感、作风严谨、富有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鼓励创新。遵循教学工作规律和教师的成长规律,按照我校“追求卓越、强化绩效、分类评价、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谋划。简化优化教学评价工作流程,为教师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真实公平、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教学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坚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分类评价、注重绩效。根据不同教学活动的特点,科学、合理设立分类评价目标和指标,研究制订科学的评价方法,规范评价程序,注重教学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引导教师潜心教学、追求卓越。

三、教学成果分类评价办法

参与评价的教学成果覆盖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两个层面,主要有:教学效果、高等教育教学论文、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师教育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等七类。各类教学成果的具体评价办法如下:

1、教学效果的评价教师自主申报,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组织进行教学效果考评并出具教学效果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2高等教育教学论文的评价。参考高等教育教学类或者社科综合类期刊分级,分成教育类SSCI来源期刊、高等教育类CSSCI来源期刊学校指定的10种)、普通期刊,同时依据论文的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人对论文的主要贡献进行综合评价。

3、教学研究项目的评价。项目原则上依据学校本科生院的指导意见,分成国家级、教育部级、省级(重大、重点、一般)、校级实施分类评价。

4、教学成果奖励的评价。教学成果奖励的认定范围为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5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在参考奖励等级以及排序的基础上,依据申请人研究成果对奖励的支撑性以及合肥工业大学在教学成果奖励中的单位排名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教材的评价。教材进行分类评价,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一般教材。教材需为当年出版申请人需担任教材主编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指国家教育部主导编写的五年规划教材。

6、课程的评价。课程应为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精品课程(含研究生课程)同时考虑申请人在课程建设中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7、教师教学竞赛的评价。申请人当年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依据申请人所参加竞赛的级别以及所获奖项的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8、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评价。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并于当年获得校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奖项竞赛级别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最新认定的A类、B类及其他国家(国际)级竞赛赛事。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并于当年以“优秀”结题。结合申请人作为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的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四、鼓励特别优秀的教学成果

为提高学院的专业发展水平,鼓励取得如下突破性的教学成果:

1、新增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等奖及以上

3、在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等奖以上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国家级比赛获得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

5、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五、有关说明

1、本指导性意见由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学校认定的教育类SSCI来源期刊、学校指定的10种:高等教育类CSSCI来源期刊可作为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的评价依据之一。

3、本指导性意见可应用于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年度考核等涉及到教学评价的事项。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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