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请各有关单位仔细研读指南和形式审查等条件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 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第二批)以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资助期限均为 4 年,其中重点支持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60 万元/项,集成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详见基金委通知相关内容。
一、生物与农业领域
立足宁波市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围绕粮食作物与宁波市特色经济作物、水产等相关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相关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二、新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
(一)针对北京新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发展需求,开展新型材料、智能传感、新能源等相关基础研究。
(二)面向宁波市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需求,围绕新材料与器件研制、先进成型工艺与智能装备设计制造,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领域
针对北京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领域发展需求,开展发动机智能诊断、车地通信等相关基础研究。
四、电子信息领域
(一)针对北京电子信息领域发展需求,开展集成电路、传感器、人工智能算法等相关基础研究。
(二)面向宁波市电子信息领域的发展需求,针对集成电路EDA及集成方法、敏感材料和传感器、视觉信息处理、工业软件等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相关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五、人口与健康领域
(一)针对北京人口与健康领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药物、免疫治疗、医学影像等相关基础研究。
(二)针对宁波市人口与健康领域发展需求,重点围绕药物分子靶标、创新中药研发、肿瘤复发转移机制等领域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相关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六、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和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于2023年6月12日16时前在基金委系统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纸质申请书、预算审核表和形式审查表各1份于6月13日16时前交至科技服务大厅。
七、其他事项
1、具体要求详见基金委通知: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296.htm
2、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学校网站。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自然科学项目)联系电话:62901951(吴老师)、62901115(赵老师)
科研院科研基地建设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