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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智慧教室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量:时间:2024-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智慧教室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智慧教室的使用效率,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室使用规定》,结合智慧教室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慧教室指学校安装有智慧教学设备的教学场所,属于学校公共资源,是由学校投入专用信息化资金建成,原则上只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条 在学院办公场所建设的智慧教室,属于学校公共教学场所,不收取学院办学经费。

第二章 智慧教室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科生院负责安排智慧教室的排课管理和考核工作。公共教学楼中的智慧教室由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学院办公场所内的智慧教室由所在单位(学院)负责学校智慧教室日常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网络保障等基础工作。

第三章 排课管理

第五条 公共教学楼宇内的智慧教室,根据教师个人使用意愿,由教务处统筹落实课程安排。

第六条 学院办公场所内的智慧教室,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统筹落实课程编排。正常教学周内,优先安排教室所在学院的课程,教室所在学院的课程安排完毕后,根据空闲时段统筹安排其他学院课程;没有教学安排的其他时段,教师所在学院可借用教室安排其他教学或科研活动。

第四章 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智慧教室设备技术支持和使用培训工作。

第八条 智慧教室管理人员应管理维护好智慧教室,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智慧教室管理人员应掌握智慧教室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操作、维护多媒体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 因各种因素,造成教室无法正常使用的,上课教师应及时联系管理人员告知情况,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处理不耽误教师正常教学。如遇无法处理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联系教务处或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第十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使用学校智慧教室。公共教室原则上一律不出借给校外单位使用;严禁在智慧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严禁将智慧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第十一条 在智慧教室使用过程中,智慧教室使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末,由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根据技术平台提供的数据产生教室使用报告,由教务处对学院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学院办公场所内的智慧教室,教室所在学院正常排课不充分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优先排课权,由教务处根据教师个人使用意愿,统筹落实课程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和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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