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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18-09-27作者:系统管理员点击数:

 

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8829日修订)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保证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学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学院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合肥工业大学章程》和《合肥工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或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学院党政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扩大参加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分别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开会;在讨论涉及学院“三重一大”的事情,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院长和书记都不能参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召开。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可根据避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完成教学任务时间,确定建立工作例会制。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议 题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

1.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重要决定,研究学院贯彻落实的措施或方案;

2.学院发展思路、目标、规划和改革举措、建设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学院重大情况的通报;

3.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科研平台(实验室)与团队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等;

4.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6.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宗经费的使用和办学资源的调配,以及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拟定;

7.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人员的任免,人事编制、人员调入和调出,教职工职级调整的推荐、教职工奖惩的意见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学院党委组织、宣传、统战、学生工作,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部署和要求;

9.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0.“三重一大”所规定的有关事项及需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表决的其它事项;

11.涉及到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事业发展规划、学院专(兼)职管理岗位负责人的确定、人才引进、年度考核办法和绩效分配方案、违纪处理等议题需在党委会研究后再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五条  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日常组织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但可以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工作情况。

第六条  重大而又紧迫的事项,本需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却因故无法开会讨论的,需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处置,但需要在下次开会时进行通报。

第七条  议题的提出:学院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事项,由院长、书记商量后提出;一般事项,由分管副书记或副院长提出;各类议题在提交讨论之前应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并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会前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对于需要会议组成人员熟悉情况、在会议上需提出意见的议题,应在会前将有关材料分发相关人员。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时,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进行讨论,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报告情况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态度鲜明。

2.会议讨论要围绕中心,讨论充分。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挥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必要时通过举手表决或票决。

3.讨论有关干部和人事问题,一般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票决。如果原定的方案被否定,应按规定和程序重新提出方案,不得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4.对于只需在会议上通报而不需要表决的事项,只要没有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

5.对于暂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会议应有明确说明,并责成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研究,然后再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6.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个人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集体的决议。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修改或撤销或中止执行。

会议纪律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重要的决策形式,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会前要做好有关准备,特别是对于要报告或讨论的事项,要进行充分研究和准备,以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学院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十一条  严格保密制度。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和讨论情况,特别是讨论的过程情况,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讨论的结果需要传达的,要根据授权进行传达,没有授权的,任何人不得进行传达。

会议决议的传达、执行和督办

第十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学院各单位、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必须带头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三条  对于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在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确有不当或难以执行,应及时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或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根据情况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修改或撤销。任何个人无权修改或中止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分管副书记、副院长提出的,由提出者负责传达落实。需要以文件形式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传达的,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落实。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通知开会、有关材料的准备、会议记录、制发会议决定的文件等。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院党政字〔20161号)同时废止。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8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