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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8]134号)文件规定,各学院于本学期对2014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开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应参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开展对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按三种类别进行人数统计:获6个学分以上(包含6个);6个学分以下及3个学分以上(包含3个);3个学分以下,并填写“2014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71231日前将“2014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情况统计表的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行政四号楼308室,电话62901107)。

三、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8]134号,附件2),针对未获得6个创新学分的学生,各学院加强督促,确保每个学生获得6个创新学分。

四、特别提示:2017年颁发的《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120号)将从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


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7118

附件1:2014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8〕1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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