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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8]134号)文件规定,从本学期开始,开展对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应参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加快对2009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2008级)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针对2009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2008级)本科生未获得6个创新学分的学生,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组织工作,确保每个学生获得6个以上创新学分。 
    三、各学院对2009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2008级)本科生的创新学分获取情况,按如下三种类别进行统计:获6个及6个以上学分、6个以下学分和没有获取学分的学生按班级进行汇总,并于12月5日前交往创新学院(行政四号楼308室 电话2901107)。 
    四、各学院对2009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2008级)本科生获取的创新学分,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上网登录完成绩。


 创新学院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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