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知
新闻通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举行201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开题报告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遵循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经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全校从 197个项目中遴选出70个项目确定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为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展,学校将举行开题报告会。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参加。现将开题报告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要求:
    1、参加开题报告答辩的学生应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参加旁听,也可补充答辩内容。
    2、项目负责人要求用PPT介绍项目内容,用时10分钟,内容应侧重于项目的创新与特色、计划与进度、经费预算等。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总计时间为15分钟。
    3、项目负责人下载并认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开题报告》(见附件1一式三份),学院填写意见后与PPT由学院计划负责人于2012年03月05日前交到创新学院(行政四号楼308室) 电话2901107 。ppt命名格式为“学院-立项人项目编号ppt”。如:机汽-张三101035901.ppt。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开题报告会时间为03月10日,日程安排见附件2。
    二、项目管理及经费报销说明
    1、2011年立项的70个国家项目完成时间(2011年11月30日至2013年5月30日);2012年6月上旬,向创新学院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电子版,合格后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学生日志;2012年11月30日向创新学院提交电子版中期检查报告,审核合格后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并检查学生日志;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以上文档均可于创新学院网站文档下载。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国家项目在学生分别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报告后报销。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资助。经创新学院备案终止、撤消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创新学院备案,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将项目已拨经费全额退还学校财务部,不得挪作他用。凡预期不能结题和提交成果者,可在项目截止日前1个月向创新学院申请延期、更换项目成员或退还报销经费、终止项目等方案。
    三、其他
    各学院要加强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确保配套经费落实,并开放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指导老师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科研项目。
    为规范科研流程,突出“过程”管理,请各项目组切实加强立项后续管理,超过合同规定时段一个月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其它未尽事宜,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执行。 

教务部创新学院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相关下载:

上一条:关于创新学院办公地址迁移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性计划项目经费划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