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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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7-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7作者:点击:

学校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直属高校2017-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369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7-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此外,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教育部将对我校2015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按照财政部《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教〔200174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学校将申报符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 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

2、 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

3、 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

4、 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

5、 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

6、 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

7、 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

8、 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二、组织领导  

相关工作由合肥工业大学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项目申报工作小组负责,完成项目遴选、申报等工作,形成计划编制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要求

1、 科学编制,合理排序

请各单位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中,紧密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和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安排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区分轻重缓急对计划实施项目进行排序,并填写相关资料(格式见附件)。

2、 落实主体,明确分工

涉及房屋修缮、图书购置、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安防、消防、信息化建设等申报项目的,由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涉及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等申报项目的单位,根据本实验室、基地中心承担的教学对自身的发展定位,在对现有实验室建设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论证,提出科学仪器设备需求分析。实验室设备改造与购置应重点购置一批高水平仪器设备,搭建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避免低水平、重复性建设。

各职能主管部门项目申报范围安排如下:

主管部门 

建设内容 

校务部 

涉及信息化建设、安防、消防、防雷、电子政务及相关 

教务部 

涉及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及相关建设 

研究生院 

涉及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及相关建设 

总务部

涉及房屋修缮、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及相关

图书馆

涉及图书购置及图书馆建设相关

宣城校区

涉及宣城校区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所有项目

没有明确归口部门的项目由申报部门负责。

3、 突出重点、动态调整

编制实施计划时,各单位应做好充分的项目论证工作,突出重点,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对已录入2016-2018年教育部项目库的项目,如不需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需按照相关附件进行申报资料完善;如需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则要重新报送项目申报资料,并对调整内容进行重点说明。

四、相关时间节点要求

1、 截止622日下午五点,各职能部门将项目排序表及项目基础资料送至财务部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

2、 截止626日下午五点,各职能部门将项目完整申报资料送至财务部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

3、 截止628日,财务部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教育经济信息网”,正式文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育部财务司预算处。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

财务部项目规划与预算办公室  时娜  

联系电话:62901975   62901140

电子邮箱:xmb2013@hfut.edu.cn

附件1:项目排序表.xls

附件2:高校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4:项目申报预算表.xls


                                                     财务部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