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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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财务年终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2作者: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财务年终决算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财务总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财务报销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6日专门办理借款冲销、收入入账、财务对账、账务核查和年末账务结转业务。年末结转完毕后恢复对外报销业务。
    二、在2016年12月21日前已退单的预约报销单,请根据退单说明书的意见进行修改,在网上重新预约后,凭退单通知书投递。
    三、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6日期间,请报账人停止使用网上预约报账系统,截止2017年1月6日已填写仍未投递的网上预约报销单将统一做退单处理。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精神,截至12月底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抓紧办理专项经费使用和报账手续。
    五、请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收入进行排查清理,应上缴的各项收入必须在12月28日前上缴财务部,否则视同截留学校收入;当年已发生的支出,应当在当年报销,有些业务(如打印费、印刷费、交通费、邮电费、业务活动费等)已签单,尚未办理财务转账报销手续的单位,请尽快办理。
    六、请各独立核算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账务处理,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财务部提交财务决算数据,以便汇总报表。
    七、截至12月20日,未取得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定证书的的技术开发(转让)类项目将无法办理免税,若开具发票必须缴纳相应税款;为及时办好12月份减免税事宜及预开发票款项当年能够到账,12月20日后原则上不办理预借发票业务;已到款并办理好入账的横向项目开票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