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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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两处以上所得个税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1作者:点击:

 

   有两处以上所得申报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进行两处以上所得申报时,请按以下顺序操作:点击“个人办税”—“两处以上申报”—“税费缴纳”。

2.温馨提示:点击“税费缴纳”后,若系统提示补缴“滞纳金”时,请不要立即缴款,请于次日1000201733124:00再缴纳税款,系统会自动消除滞纳金。

3.2017331日之后再缴纳税款,将开始征收滞纳金。

 

 

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

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