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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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7作者:点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次年331日前,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采用“安徽地税移动办税”手机APP自行申报,APP安装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见合肥市地税局网页所得税一点通专栏(http://60.166.52.36/hefei/bsfw/gszxsb/index.htm)。

2、本校工资薪金年所得额及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信息门户-财务平台-新版财务查询-我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发布-校内年收入12万元申报查询-校内年收入12万元申报查询(2016)中查询。如无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则按查询数据填写,应纳税额与APP中已缴(扣)税额填写一致。(注:财务平台中工薪收入仅为经学校财务发放的收入

3、除校内工资薪金之外的所得项目请大家据实申报。

     4、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安排,本次填报由各位教职员工在安徽地税移动办税手机APP自行填报,请各位教职员工于3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合肥市地税局包河分局电话。包河分局APP咨询电话6377335263773367,补全自然人登记咨询电话6377338963745523,两处以上异议反馈咨询电话6377337063773371。也可拨打62919175与会计服务中心雅老师联系。

6、为了保证各位教职员工的顺利申报,财务部邀请包河区地税局工作人员于2017323日(星期四)下午2:30来校在学术会议中心小报告厅进行现场辅导咨询,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附件: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下载方式.doc

财务部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