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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5作者: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448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教改专项)》自查工作。现就开展教改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项目范围

学校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立项的所有教改专项,具体表现为财务项目号以4116为首的项目,例如:101-4116001等。

二、自查的内容

1、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情况。各教改专项项目负责人,要对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文件要求,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包括项目预算安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有无违规开支内容,购置资产时是否有重复配置、浪费资源现象等。

2、资金使用满意度调查。各教改专项项目负责人要对本人或本部门负责的项目进行满意度的评估,及时纠正经费使用中存在的偏差,确保资金安排合理高效。

3、存在的问题及对应建议。各教改专项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教改专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并对经费的管理提出改善的建议和要求,以促进专项资金合理配置,达到预期使用效益。

三、自查要求

1、各教改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本人承担的项目进行认真自查,同时根据本人实际了解情况,对学校教改专项管理的整体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2、材料报送方式与要求。针对上述所有自查内容及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2,务必于10月8日前发送至财务部财务管理办公室邮箱,cwglk@hfut.edu.cn。邮件标题统一为:财务项目号+自查自纠情况表,如:101-4116001自查自纠情况表。

联系人:财务管理办公室  叶方圆、顾成露

联系电话:62901132。

财务部   教务部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1、《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号)

2、教改专项自查自纠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