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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衔接说明

发布日期:2019-07-10作者:点击:

校内师生员工:

根据学校科研“放管服”改革的整体实施方案,财务处自201971日起执行《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经费使用及报销管理细则(修订稿)》等文件,为了确保新文件的有效贯彻执行,现将相关衔接说明如下:

1.发票期限

2018年开具的发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报销完毕。

201911日起,使用科研经费开具的发票,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报销完毕;使用非科研经费开具的发票,应在当年报销完毕,第四季度发票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报销完毕。

2.往返机场交通费

201971日起出差(以出差行为发生的时间为准)往返机场(出租车、大巴等)费用不再单独报销,计入出差市内交通费范围。

3.市内汽油费

201971日起(以报销单的预约日期为准),仅横向课题经费可以单独报销与科研相关的项目组自驾车所产生的市内汽油费。

4.分析测试费

201971日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委托校外单位进行分析测试,需事先经过学校分析测试中心审核同意。分析测试费达到2万元及以上时,报销时需提供分析测试报告备案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5.间接费用

1201971日起到款的间接费用,入账时提取学校资源占用费后,剩余部分转入间接费用统筹账户。

2201971日前到款的间接费用,剩余部分分批转入学校间接费用统筹账户。

6.预算调整

201971日起新立项的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手续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请广大师生在校行政办公系统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若有疑问请拨打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会计服务中心电话咨询。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62901965

会计服务中心:62901135

财务处

201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