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更换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申请换证人员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0日。对公示人员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拨打咨询电话62902207或62901161。
请以上公示人员(包括已公示未领取车证人员)携带相关证件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到行政三号楼一楼现场确认。请尚未网上注册人员尽快登陆/hfut/mu_hfutczsq/index.php/login,填写申请信息。
验证、取证所需材料:
1、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车辆:需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工作证。
2、教职工配偶车辆:需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
3、教职工子女车辆:户口在学校的教职工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和子女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户口已迁出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4、本校学生车辆:需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