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档案馆职工能够更好地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保持廉洁自律,根据档案馆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几条规定,以供大家相互督促、相互检查:
1、加强党风党纪廉洁勤政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党委关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廉洁勤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2、切实用好行政经费。学校拨给的行政经费完全用于档案馆建设及正常的行政事务开支,严格杜绝挪作它用。
3、坚持财务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对有关财务开支必须向档案馆馆长汇报,财务报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坚持 “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能进行财务报销。
4、经费使用方面的重大举措,如添置大型设备、重大修缮等,都必须召开馆务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并及时向分管校长请示、汇报,同时严格执行学校招投标制度,不得私自采购。馆内自行购买办公用品,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参与,不得违反学校及档案馆经费管理的规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档案馆负责经费收支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财务规定,并随时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6、其他有关事宜。
菏泽学院档案馆(校史馆)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