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管理制度

    物理与电子学院本科教学质量项目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根据物理与电子学院“建一流专业、育一流人才”的办学目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教职员工不断加强本科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努力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面向一线原则:本科教学奖励关注教学一线,重点面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人员。

    (二)强化特色原则:加大对有利于凸显学院办学特色、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成果的奖励力度。

    (三)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实效导向,加大对改进教学管理、推进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建设、强化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的应用性强、作用突出、示范效应大的成果的奖励力度。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教学改革项目类:主要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办等下达的各类高等教育教改课题、规划课题等教育类课题。

    (二)教学建设项目类:主要指国家和省级教学改革工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及学校设立的本科教学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等。

    (三)教学成果类:主要适用于学院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专业认证等。

    (四)教学竞赛类:主要指学院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教学竞赛、课件大赛等。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教学改革项目

    1.级别认定

    以教育部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国家级课题;以省教育厅、中国高教学会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省部级课题;以开封市、河南大学名义下达的课题属于市校级。

    2.奖励标准

    表1 教学改革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奖励分值(分/项)

    教改项目

    国家级

    重大项目

    2000

    重点项目

    1000

    一般项目

    250

    省部级

    重大或攻关项目

    200

    重点项目

    100

    一般项目

    50

    市校级

    重点项目

    15

    一般项目

    10

    注:(1)发放奖励:教学改革项目的奖励分两次发放,项目立项当年发放50%,项目结项后发放50%。(2)配套经费:国家级项目学院按照下拨经费1:1(重点项目按照1:1.5)进行配套;省部级项目学院按照下拨经费1:0.5(重点项目按照1:0.75)进行配套,市校级项目学院按照下拨经费1:0.25(重点项目按照1:0.5)进行配套。

    (二)教学建设项目

    专业综合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MOOC)、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

    表2 教学建设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奖励分值(分/项)

    教学建设项目

    国家级

    500

    省部级

    200

    市校级

    50

    注:(1)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学院按照下拨经费1:1(重点项目按照1:1.5)进行配套;省部级教改项目学院按照下拨经费1:0.5(重点项目按照1:0.75)进行配套,市校级教改项目学院按照下拨经费1:0.25(重点项目按照1:0.5)进行配套。(2)教学团队主持人所讲授课程教学工作量自获批当年连续三年乘以奖励系数(表3);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主持人讲授获奖课程工作量自获批当年连续三年乘以奖励系数。

    表3教学建设项目工作量奖励系数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系数

    教学建设项目

    国家级

    3.00

    省部级

    1.50

    市校级

    1.25

    (三)教学成果项目

    1.级别认定

    规划教材是指列入国家五年规划中的教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标准参见科研处标准,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河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

    2.奖励标准

    表4 教学成果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奖励分值

    (分/项)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

    5000

    一等奖

    25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500

    省部级

    特等奖

    500

    一等奖

    150

    二等奖

    75

    三等奖

    50

    市校级

    特等奖

    50

    一等奖

    25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

    500

    省部级

    50

    市校级

    25

    教研论文

    CSSCI

    50

    北大核心

    30

    CN期刊(中国期刊网收录)

    10

    规划教材

    国家级

    250

    省部级

    100

    优秀教材

    国家级

    特等奖

    500

    一等奖

    25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省部级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25

    三等奖

    10

    市校级

    10

    通过专业认证

    500(每专业)






    注:(1)教改论文署名符合如下规范:①***系,物理与电子学院,河南大学,开封,475004。②物理与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理与电子学院,河南大学,开封,475004。(2)符合规范的CSSCI和北大核心教研论文学院全额报销版面费,中国期刊网CN期刊论文奖励1000元经费。

    (四)教学竞赛项目

    1.级别认定

    以教育部、中华总工会名义下达的各类教学竞赛为国家级;以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等名义下达的各类教学竞赛为省部级;以开封市、河南大学名义下达的各类教学竞赛为市校级。

    2.奖励标准

    表5 教学竞赛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奖励分值

    (分/项)

    课堂教学竞赛

    省部级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市校级

    特等奖

    25

    一等奖

    15

    二等奖

    8

    三等奖

    3

    微课、课件大赛

    省部级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市校级

    特等奖

    25

    一等奖

    15

    二等奖

    8

    三等奖

    3

    第五条 管理办法

    (一)本奖励采用积分制,由学院根据积分情况进行核算每一积分对应的奖励额度。

    (二)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按获奖级别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

    (三)获奖对象为项目团队时,奖励发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参与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四)物理与电子学院教师作为参加单位之一的合作项目或成果获奖,各项奖励按学院教师排名顺序分配。具体分配办法:按第一完人奖励标准的1/(2n-1)依次递减,其中n为排名顺序;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按照1/3、1/5、1/7、…折算。

    (五)奖励经费的管理按河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按自然年由个人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教务办公室提交获奖项目的相关材料;

    (二)教务办公室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在院内对获奖项目的基本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结束后,对获奖项目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实施;

    (五)对奖励工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获奖项目公示期间向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和说明,由教务办组织专家重新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由物理与电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第七条 本办法2019年5月7日由物理与电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2019年起实施;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学院

                                                                                                 二○一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