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1.综合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2.奖学金:
(1)河南大学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二)其他奖项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个人奖者首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义务,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学年度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申请单项奖学金者例外)
(五)身体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免测者例外)
第七条 申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评选学年度所修课程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二)学习勤奋,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民主测评优合率在70%以上。
第八条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原则性强,工作成绩突出;
(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民主测评优合率在80%以上;
(四)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重大事故现象。
第九条 申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 完成规定学分,能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 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 在校期间受到过国家、省级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得过“三好学生”、“河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河南大学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两次以上(含两次)
(四)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展辅统)有责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评选时已经有明确意向或者签约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 虽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由学院推荐,或员经学校审批同意,可获得申请资格。
第十条 申请河南大学奖学金的条件:
(一) 当年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至低,择优确定。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当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其中课程成绩占70%,素质测评成绩占30%,素质测评包括班级民主评议、年度内各项获奖、获得专业资格证书、参加集体活动、体育锻炼、学术研究、专业创作、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等项目,各项目占比可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学习阶段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条件: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数学建模”、“英语竞赛”、体育比赛等各种竞赛中获奖者;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者。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河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组织评选;社会捐助奖励按照《河南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20%。
(二)河南大学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金2000元/人。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7%,奖金200元/人。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20%,奖金100元/人。
第十四条 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1000元/项;国家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800元/项;国家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或者省部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500元/项;省部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400元/项;省部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300元/项;其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十五条 每年9月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各奖项;毕业年级学生个人奖项的评选时间为每年5月份,颁奖时间为6月份。颁奖前若有违反相应奖项条件的情况发生,取消该奖项。
第四章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成绩为百分制,其中专业成绩占70分,素质测评30分。
第十七条 专业成绩:
专业成绩=70%(必修课成绩×学分+专业选修课成绩×学分)/总学分。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本专业必修课。
第十八条 素质测评具体评分标准:
1.基础分值(满分10分)
本学年无违纪现象,遵守校规院纪,政治学习无缺勤现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如有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勤,视缺勤情况酌情扣分。
每人基础分10分,学生考勤范围包括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年级会、劳动、讲座、实验、实习、生产劳动、军训、写生、早操、太极拳训练以及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作旷课处理,一次扣0.2分。
另附课堂考勤细则。
各年级辅导员、院学生会纪检部会对各年级专业课考勤、纪律进行抽查,具体查课时间、班级由辅导员老师规定。查课情况交至任课老师处,与平时成绩挂钩。(查课1次=2学时)
(一) 查课1-2(≦4学时)次未到,报至辅导员处,给予年级通报批评处分;
(二) 查课3-4(≦8学时)次未到,报至辅导员处,告知家长,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
(三) 查课5次及5次(≧10学时)以上未到,报至辅导员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奖先资格。
查课未到次数超出5次者按《河南大学学生手册》(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处理。
(四) 无故缺课10-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 无故缺课16-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 无故缺课21-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七) 无故缺课31-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八) 无故缺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加分分值(满分20分)
(1)学生干部加分(兼职干部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视其工作业绩可酌情加分。工作须满一年,不足一年酌情加分或不加分。学生会、青协以院团委提供名单为准。该项加分上限为3分)
A.校学生会、校青协、社团联合会、校报、校广播站、国旗护卫队第一学生负责人、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青协主席、年级长、年级团支书加3分;
B.校学生会、校青协、社团联合会、校报、校广播站、国旗护卫队第二学生负责人、院学生会副主席、院青协副主席、年级干部成员、班长、班级团支书加2.5分;
C.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院青协部长副部长、班委成员加2分;
D.院学生会委员、院青协委员、社团第一负责人加1.8分。
E.宿舍长加0.5分。
(2)获奖加分(包括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综合赛事,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蓝桥杯”竞赛、智能汽车竞赛等专业赛事,以及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学术活动中获奖且有证书者,主办单位须为行政组织机构,承办单位须为正规组织机构。同项按最高级别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5分)
A.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5分;
B.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4分;
C.校市级:一等奖1.4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8分;
D.院级包括年级活动获奖加0.5分。(仅指在我院参加的活动,例如院迎新晚会、院英语演讲比赛、院辩论赛、院挑战杯赛)
*补充说明:
1.以团队为单位获奖,成员的前五名按照上述加分标准*100%加分,剩下成员平均分配对应的加分标准;
2.大学生创新项目(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加分),国家级按省级一等奖加分,校级按校市级一等奖加分;
3.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第一学生发明人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00%加分,剩下成员平均分配对应的加分标准;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学生发明人按照校市级一等奖*100%加分,剩下成员平均分配对应的加分标准。
4.论文按照学校规定的中文核心期刊、SCI收录及分区(中科院大类分区)情况,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标准确定文章级别。需提供正式期刊和收录与分区证明;若暂无法提供正式期刊或收录与分区证明,须提供正式录稿通知和本领域高级职称人员出具的证明。加分标准如下:
SCI一区加5分、SCI二区加4分、SCI三区加3分、SCI四区加2分、中文核心加1分,第一学生作者加分按照上述加分标准*100%加分,剩下成员均分相应加分标准;其余CN仅第一学生作者加0.5分。
(3)考证证书加分(四年之内同类证书只加一次,不同项可累计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3分)
A.计算机四级证书、英语六级证书加2分;
B.计算机三级证书、英语四级证书加1分;
C.计算机二级证书、律师、注册会计师、普通话等加0.5分。
(4)体育比赛(可累计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5分)
A.校级比赛每项加0.5分(校春季运动会、男篮、女排、男排、女篮、河大杯足球队等——以院团委提供名单为准)。获奖另外再加分:一等奖(第1名)0.8分;二等奖(第2名)0.6分;三等奖(第3名)0.4分;第4-8名0.2分;
B.院级包括年级体育活动每次加0.2分(院秋季运动会等——以院团委提供名单为准,获一等奖再加0.3分。)
(5)学生实践活动(该项加分上限为2分)
A.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暑期社会实践者加2分;(以院团委提供名单为准)
B.参加院级暑期社会实践者加1.5分;(以院团委提供名单为准)
C.参加年级暑期社会实践者加1分;
D.郑开马拉松志愿者加0.5分。
(6)参加义务劳动、啦啦队、新闻采编写等,每次加0.1分。(以团委、年级提供名单为准。该项加分上限为2分)
第十九条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不再计算加分。
第二十条 整个评选过程中,学生需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若有造假,一经发现,则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生年度评先奖优以及研究生推免工作。
第五章 奖励权限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院统一组织协调全院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工作,根据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年级的评选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奖励方案、备案、表彰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河南大学奖学金根据本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四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工作意见箱和电子邮箱,专门受理学生对奖励工作的意见。在各种奖项的评选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作弊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指标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选拔;省级以上先进集体从校级先进集体中择优选拔;省级及以上其他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从校级相应荣誉称号获得者中择优评选产生。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O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