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和教学用电脑的工作人员。
2、学校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软件。
3、学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4、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同时负责协助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部门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5、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6、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单位将定期对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7、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8、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大学信息化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