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相关工作,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双学士学位教育(以下称“双学位”)近期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历史情况清查
1. 双学位专业开设单位自查
(1)各开设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单位请对双学位开设期间取得的经验、发现的问题、意见建议等认真总结,并于2018年3月22前书面报送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20120012@vip.henu.edu.cn。
(2)各开设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单位请对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再次审核,如有错误请及时与教研科联系更正。
2. 学生修读学分核查
为进一步规范双学位教学管理,教务处将对修读双学位学生已选课程和学分进行统计,数据统计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届时会将相关统计数据以纸质文件下发至双学位开设单位,相关学生请于2018年3月22日前到所修双学位开设单位教务办公室确认签字。如对统计结果有疑问,由双学位开设单位核实后报送教务科。统计结果同时会在教务处网站公布,逾期未签字确认的,视为公示送达。
该结果将作为前期双学位收费依据。
二、 近期工作安排
1.双学位退选工作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但未修满双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不颁发双学位证书,不延长修读年限”,请相关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修读双学位。
如要退选,请于3月15日前(选课退选阶段)退选本学期已选双学位课程,否则将在成绩记载、收费管理中按规定处理;填写“双学位退选申请表”,于3月22日前交送教务科(346室)。
2.双学位新专业申报工作
学校鼓励专任教师充裕、本科教育基础坚实的专业积极申报双学士学位教育,申报单位请于3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具体材料如下:
(1) 填写“河南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报表”
(2) 制定完善的培养方案
(3) 申报条件及选拔标准
3、双学位招生宣传工作
已开设双学位专业单位以及新申报单位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以吸引学生报名。
教务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