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对校内各单位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中国境内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之日起,由校内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合作协议进行审查、批准、备案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境内合作协议的校内发起单位为主办单位;
2.境内合作协议审批工作流程为,由主办单位填写《河南大学境内合作协议审批表》(见附件)基本信息,由与合作协议权利义务相关的校内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由发展规划处审批,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由校长办公室审核流程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重大事项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3.合作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文本原件,交发展规划处存档一份;
4.境内合作协议审批程序仅适用于签订不涉及资金交易的框架协议,其他合同审批流程按照《河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发〔2018〕433号)执行。
凡未履行以上程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主办单位及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校地合作科 刘 靖 0371-2282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