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规章制度

    校发〔2021〕241号关于修订印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通知








    校发2021241



    关于修订印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


    全校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 南 大 学

    20211027


    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第一章 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1.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基本具有独立性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较为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4.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获批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延长2年;应征参军入伍的研究生,入伍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学科目录为依据,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方向;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需按二级学科设置的,应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1.同一学科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对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

    2.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 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提倡学科交叉。

    四、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要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成员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

    2.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3.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其入学后3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对该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考核方式、学位论文等提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

    4.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互认学分,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博士研究生授课。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1.总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组成,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学习不少于15学分,选修课程学习不少于5学分。

    2.课程设置

    1)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必修课程)按照《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安排教学和考试,2学分。

    2)外国语按教育部颁布的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第一外语)教学大纲实施。第一外国语(公共必修课程)计2学分。

    3)综合素质教育,1学分。

    4)专业基础课程是一级学科内博士研究生共同学习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是按研究方向开设的必修课程。

    5)博士研究生应至少选修1门本一级学科外的研究生课程,所选课程要符合培养计划要求。

    3.考核与成绩要求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2)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高于75分(含)为合格,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3)考查课程成绩可以不采用百分制,直接计合格不合格,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六、实践与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管理实践、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并计相应学分。

    七、开题报告

    研究生入学2年内须进行论文开题。开题报告由培养单位组织,公开进行,经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不通过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二次开题。

    八、中期考核

    研究生入学2.5年内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开题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

    培养单位成立至少由5名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合格且已取得硕士学位者,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按结业或肄业办理;不合格但未取得硕士学位者(硕博连读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转读硕士学位。

    九、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1.形成系统的理论知识体系。

    2.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应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

    4.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为5年。获批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延长2年;应征参军入伍的研究生,入伍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般采用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2.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3.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未互选的硕士研究生由导师组分配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1.总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必修课程不少于20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10学分。

    2.课程设置

    1)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必修课程)按照《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安排教学和考试,3学分。

    2)学位英语包含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各计2学分,共计4学分。

    3)综合素质教育,2学分。

    4)专业基础课程是一级学科内硕士研究生共同学习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是按研究方向开设的必修课程。

    3.考核与成绩要求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2)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高于70分(含)为合格,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3)考查课程成绩可以不采用百分制,直接计合格不合格,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五、实践与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管理实践、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并计相应学分。

    六、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

    研究生入学1.5年内须进行论文开题。开题报告由培养单位组织,公开进行,经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不通过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二次开题。

    2.中期考核

    研究生入学2年内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开题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

    培养单位成立至少由5名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不合格者,终止攻读硕士学位。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按结业或肄业办理。

    3.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

    1.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校发〔2017258号)同时废止。

    2.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0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