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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3  访问量:

 

各有关学院、学科: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河北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硕士生导师2019年、博士生导师2020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2019年招生资格审核

(一)相关要求

1. 拟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年龄在招生当年不超过59周岁(以20191231日为界)。

2. 未通过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拟招收硕士生的博导,须参加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博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年龄条件为不超过61周岁(以20191231日为界)。

3. 跨学科招生的导师符合第一学科的招生基本条件,即具备所跨学科的招生资格。

4. 20182019年新增的硕士生导师免审;通过2018年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免审;未通过2018年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核、拟于2019年招生的硕士生导师须参审。

(二)审核流程:

1. 各学院依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中第三章硕士生导师招生基本条件,结合学科、学位点基本情况及发展需求,制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提交学位办公室备案后,公布执行。

2. 申请者提交《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及相关材料,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硕士生导师名单及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备案抽查。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相关要求

1. 拟招收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年龄在招生当年不超过61周岁(以20201231日为界)。

2. 2019831日,在籍博士研究生人数大于12人的博导,2020年暂停招生。

3. 跨学科招生的导师符合第一学科的招生基本条件,即具备所跨学科的招生资格。

4. 2018年批复、2019年执行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可列入科研项目统计中。

(二)审核流程:

1. 拟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填写《审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招生学院。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3. 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三、兼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 兼职导师的合作导师须具备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后,兼职导师方可合作招生。

2. 兼职导师应有到校经费或与合作导师联合申报科研项目。

3. 兼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学院审核,兼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学位办公室组织审核。

四、时间安排

1. 各学院于530日前将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备案后开展相关工作,于614日前报送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

2. 各学院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于530日前将博导招生资格审核材料(纸质、电子版)报送至学位办公室(行政楼B214)。

五、其他要求

1. 此次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执行,文件中提及的近三年等关于时间的表述,均按自然年计算,即201611日至20181231日。

2. 各学院须认真、严肃组织开展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性。如经抽查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核减该学科招生指标。

学位办公室

2019513